一、公司上市流程
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是股份制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开展上市咨询,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3、聘请专业机构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准备各种必要的证书或书面材料。
4、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审查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要求金融研究机构或保荐机构与相关国家监管机构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
6、提交的材料应当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审查批准。
7、做招股说明书声明。
8、股票挂牌上市销售并开始流通。
二、公司必须经历上市过程
1、股权重组(2-3个月):发起方、验资登记、三年业绩、剥离重组、资产评估。
2、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系统,教学辅导,四阶段报告,业务架构,辅导验收。
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证券上市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证券发行推荐、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证券公司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
4、证券公司内核(1-2周):内核核对表、内核评论、问题与整改、现场调查。
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审前沟通、会议安排、批复文件下发、反馈整改。
6、评审会议(1-2周):材料评审、会上沟通、讨论、表决。
7、发行准备(1-4周):估价分析报告、预路演、推广材料策划。
8、发行实施(1-4周):路演推广、发布招股说明书、询价定价、股票发行。
9、上市流通(1-3周):验资、上市推荐、变更登记、首日上市。
10、持续督导(2-3年):信息披露、定期联系、后续服务。
一、在中国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市管理部门批准,股份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本总额;
3、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开业时间三年以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占股份达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计部门以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场目的:包括为基础较好、盈利记录较好的大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线下业务的利润必须满足最低利润要求。
3、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在上市前三年,溢利的总金额为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的总金额)。
4、商业目标声明:没有相关规定,但申请人必须列出未来计划和前景的一般描述。
5、最低市值:在上市时,最低市值限额必须达到1亿港元。
6、最小公共持股量:最低为25%(如果发行公司的时长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以降低到10%)
7、公司管理层拥有权: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三年业务记录期须营运。
8、大股东售股限制:有所限制。
9、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一年两次。
10、承销安排:必须完全承销公开发行认购。
11、股东人数为:上市时必须有至少100名股东,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必须由至少3名股东持有。
三、申请在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条件:
1、存续经营满两年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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