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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羊城夜市先行区,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广州市政府提出18条促进夜间消费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明确支持夜间延时经营,对在凌晨两点后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酒吧、餐厅、咖啡厅、文旅休闲等经营场所,取消营业时间限制。
取消夜间营业时间限制的政府表态,让很多人看到公共政策对于培育夜间经济的个中善意。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实现既能便民又活跃夜间经济的目的,是个完全可以也有能力实现的良善治理思路。
就在日前,《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高质量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支出已经占到全天文旅消费支出比重的61.62%,夜间文旅消费活力已超过白天。这可以说是广州促进夜间消费18条措施推出的一个大背景。
一系列促进夜间消费的措施,支持延时经营尤其引发市民热议。尽管有商家表示,延不延时对其个人的经营“影响不大”,那个时间段因为客流减少,自己差不多也要收摊了。当然也有市民就此提出卫生、交通的治理问题,但事实上,既然有前述凌晨两点的客流情况,延时经营给交通、卫生带来的影响可能同样有限。
况且,不论卫生还是交通,需要的还是就事论事地评估具体的治理细节,商户是否高标准完成“门前三包”任务,周边区域交通通畅程度如何,都与是否允许夜间延时经营无关,而更多是配套的精细化社会治理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商家取消夜间营业时间的限制,首先就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政策信号,有关商家可能会即时因应和调整自身经营形态,以“不扰民”的合规要求为基准延伸自己的经营触角,包括其他时段音量较大、店招灯光刺眼的商家,也可以在深夜的特定时段做出调整。
而新规对于新入场的商户同样是一种确定性引导,以“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视角,完善和优化自身服务内容,探索尝试其他更丰富更多元的经营场景。都市里越来越多的“夜猫子”,可能也会因此有了更丰富的消费场景。审视现有对商户夜间经营时间的限制,可能更多源自传统社会管理思路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要求。而严格说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制的歌舞、演艺类场所,对其的夜间营业时间限制,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不扰民的考虑。
对于包括酒吧、咖啡馆、餐厅在内的经营场所,不再机械套用歌舞、演艺类娱乐场所夜间营业时间的限制,同时明示“不扰民”的大前提,对相关市场发展更侧重于一种合规性引导,而不是一刀切限制。而对具体市场监管,也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高质量执法要求,比如对“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判断,就需要细化到具体的噪音标准、规范的取证程序和即时的执法效率等一揽子要素。发展夜经济,不是以牺牲周边居民生活品质为代价,而应当既给符合条件的商户松绑,也让特定的经营内容和形式能与市民生活和谐相处。
粤夜粤精彩。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放开夜间经营时间限制,培育新的消费形态,更重要的是为城市整体的夜间消费场景开拓时空、注入活力,也延伸出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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